兰州理工大学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省安委会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省教育厅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根据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省安委会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排查整治重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防范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事故情况通报要求,深刻吸取河南南阳火灾事故和江西新余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以“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问题整改精准化零容忍”为方法目标,突出消防安全、建筑及施工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安全等,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规范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形成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常抓常治的长效机制,为教育教学创造更加安全的育人环境。
三、排查整治重点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安委办《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息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及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事故情况通报要求的通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等,聚焦重点任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组织排查整治。
(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按照教育厅要求,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及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春节、全国“两会”、“五一”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上级各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核查验收、“回头看”等情况;学习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情况以及开展“安全三问”(你的职责是什么?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有哪些?如何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二)专项排查内容
1.网格化管理。
检查校园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常态化检查机制、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配合单位:安全与应急工作处、各单位各部门)
2.消防安全。
(1)检查校园建筑物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问题;对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校外学生公寓、图书馆、实验室、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牵头单位:安全与应急工作处,配合单位:各单位、各部门)
(2)检查是否存在学生宿舍住宿人员超标问题。(牵头部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3)检查校园内电网铺设及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灯具开关、插座是否工作正常,有无裸露、打火现象,线路有无老化现象,线路有无超载现象;实验室、学生公寓及教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是否做到人走灯灭,切断电源。(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配合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单位、各部门)
(4)检查网络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运行设备有无裸露、老化、高温等现象;运营商敷设的网络线路是否规范、强电线路有无超负荷现象。(牵头部门:网络与信息中心)
3.建筑及施工安全。
(1)对学校所有校舍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查看建筑物顶是否堆放无关物品和超重物品,是否存在泡沫彩钢房等违规自建房,是否存在塌陷、裂痕等风险,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修复,对于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且未能得到改造的校舍,一律停止使用,严禁教职工和学生进入危险区域,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配合部门:后勤管理处)
(2)排查在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料具等是否码放规范,施工现场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疏散通道、隔离护栏等,消防设施和应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牵头单位:基建规划处,配合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
(3)检查校园建筑物(含在建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合法手续。(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规划处)
4.冬季取暖安全。
重点排查校园水气暖等管道是否存在堵、漏问题,是否存在因债务问题无法提供服务情况;保证学校取暖物资配备,确保广大师生安全温暖过冬。(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能源服务中心)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安全。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化品规定进行购置、管理、使用、销毁等,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项培训,教学用危险品是否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记录、做好审批;检查实验室、实训室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配合部门:各二级学院)
(2)检查学校房屋、场地是否存在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配合部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
6.食品安全。
认真落实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重点排查是否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报告制度和校(园)长负责制、负责人陪餐制度,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等行为。出入口、通风口、下水道、暖气管与外界向通的墙壁缝隙等是否安装防鼠板等设施,炖煮、卤制食品容器是否配备防鼠网罩等临时保护设备,周边1米内是否存在便于鼠类通过的设施设备,食堂外是否有食饵站等灭鼠设施。是否配备符合实际的防蝇设施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食品留样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配合部门:附属中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招标中心)
7.校园周边安全。
严格落实《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积极联系公安、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城管等部门集中进行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综合环境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乱搭乱建及违规摆摊设点情况,是否存在出售“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涉邪教、涉黄、涉毒、涉赌、涉暴力等书籍和影音视频的行为,是否在保护区内存在开设明确禁止的娱乐场所,是否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按照程序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置等情况。(牵头单位:安全与应急工作处)
四、时间步骤安排
本次“百日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结束。
(一)自查整治阶段(3月10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于2月2日前完成第一轮自查(前期已通知组织排查)。学校邀请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再次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全面消除各类问题隐患。
(二)督查整改阶段(4月10日前)。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对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4月10日前,学校各相关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安全与应急工作处汇总(附问题隐患台账)
(三)验收阶段(5月10日前)。通过自查,坚决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等问题。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导检查验收,对学校自查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有重大隐患未排查出来或未整治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业指导。各单位(部门)要健全安全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安全隐患底数,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并做好跟踪督促,形成闭环管理,做到排查整改、督查督办贯穿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全过程。同时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动,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加强校园各类安全常态监督指导,开展安全检查和帮扶工作。同时加强经验总结和风险研判,强化提前预警处置,形成制度化工作长效机制。
(三)精心安排部署,加大整改力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学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检查,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责任范围内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学校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督导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进行警示提醒、约谈通报以及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