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从业人员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超大
分享: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规范各单位(部门)聘用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做好春季学期校园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严格用人准入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2.详细掌握从业人员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加强从业人员治安、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工作;

4.要求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师生。

二、做好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

根据《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兰州市公安局“三标一实”要求,从2026年3月9日起开始人员登记工作:

(一)登记范围

1.校属各部门(单位)自聘人员;

2.驻校企业、物业公司聘用人员;

3.经学校批准在校内进行个体经营、服务的人员;

4.进校从事建筑、维修等工程的施工人员。

(二)登记工作要求

1.对自聘从业人员必须建立个人信息登记表;

2.登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对聘用的从业人员应了解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宗教信仰;

4.从业人员如有变动(新增或离职),用工部门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变动信息报安全与应急工作处备案。

请各部门于3月27日前将统计结果(含附件1、附件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楼109办公室(电子版OA发至梁孝增),由安全与应急工作处统一上报兰州市公安局备案。

如有不明之处,咨询电话2972701。

附件:1.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2.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

 

 

   安全与应急工作处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