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全省教育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管理,常态化落实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以提升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协同强化“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坚决防范遏制校园内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审批内容
(一)动火作业是指涉及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二)动火作业需执行申请审批制度,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校内施工管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明确安全责任划分,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责任,切实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兰州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事先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作业管理
(一)作业前告知。动火作业前,须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告知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未经告知风险的,不得擅自动火作业。
(二)作业过程管控。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全过程在场监督。作业区域需同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源失控,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动火作业期间,应清除动火区域内及周围易燃、可燃物。作业区域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应佩戴齐全,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三)作业后处置。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清理工具残留物、清除作业区火种、清理现场易燃物,消除安全隐患,经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场。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限制师生在学期间动火。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
不在室内进行。要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标准要求,不得在师生在学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师生在学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
(三)严格审批流程。项目主管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红柳易办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经项目主管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安全与应急工作处进行动火作业审批,待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如需调整动火时间、区域或作业类型的,须重新履行完整审批程序,严禁擅自变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学校将不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的坚决予以制止,并将违规行为纳入学校平安校园考核。
附件:1.动火作业审批表
2.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动火作业“六必须”和电气焊作业“十不准”(教育领域)
安全与应急工作处
2025 年 5 月 22 日
附件一:
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请动火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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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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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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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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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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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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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证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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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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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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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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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 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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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类别 |
电焊□气焊□气割□ 炽热表面等临时性施工作业□ 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临时性施工作业□ |
动火时间 |
年 月 日 至 日 |
安全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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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现场有无易燃易爆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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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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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现场采取的安全措施 |
1.灭火器材( ) 2.水( ) 3.沙子( ) 4.其他 |
消防安全措施 |
1.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电气焊、喷灯等动火操作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前要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对动火点周围五米以内易燃物清理干净或采取隔离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材、水、沙子等,室外五级风以上停止明火作业。 3.高空焊割作业,在操作部位的下方,应无易燃物,并有防护措施。 4.动火点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保温施工、油(木)工施工等其他带有危险性施工交叉作业。 5.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现场动火区域建立视频监控或用手机等移动设备进行全程录制,建立健全可追溯机制。 6.作业结束检查无遗留火种后,拉闸断电,关闭可燃气体、氧气瓶等阀门,待工件冷却后离开。 7.当天动火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看火人要持续留守现场1小时,防止复燃、阴燃,并在3小时后复验。 |
动火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
安全与应急工作处意见: 签字(盖章): |
注:1.申请人:项目主管单位具体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
2.动火人:经项目主管单位同意,项目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持证操作人员;
3.现场责任人:经项目主管单位同意,项目主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监督施工的负责人;
4.动火责任人:项目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附件二:
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动火作业“六必须”
和电气焊作业“十不准”(教育领域)
一、人员密集场所范围
主要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 、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场所等。
二、动火作业“六必须”和电气焊作业“十不准”
(一 )动 火 作 业 “ 六 必 须 ”
1.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2.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3.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4.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6.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二 ) 电 气 焊 作 业 “ 十 不 准 ”
1.无从业资质的人员不准焊割。
2.凡属动火范围的焊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批的,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6.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周边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点,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 ,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