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春季学期校园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严格用人准入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2.详细掌握从业人员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加强从业人员治安、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
4.要求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范。
二、做好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
根据《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兰州市公安局“一标三实”要求,从 2025 年 3 月 1 日开始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一)登记范围
1.校属各部门(单位) 自聘员工;
2.驻校企业聘用人员;
3.经学校批准在校内进行个体经营、服务的人员;
4.进校从事建筑、维修等工程的施工人员。
(二)登记工作要求
1.对新增自聘从业人员必须建立个人信息登记表;
2.登记的人员必须为实有人员;
3.从业人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4.对聘用的从业人员应了解有无违法犯罪前科、有无校内居住情况;
5.从业人员如有变动,用工部门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变动信息报安全与应急工作处备案。
请各部门于 3 月 14 日前,将统计结果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楼 109 办公室(电子版 OA 发送梁孝增),由安全与应急工作处统一上报兰州市公安局备案。
如有不明之处,咨询电话 2972701。
附件 1: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2: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
安全与应急工作处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