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党委保卫工作部 更新于:2024-06-27 阅读:
什么是“两卡”?
“两卡”广义上指电话卡和银行卡。
如果更加细致的区分,手机卡指的是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银行卡指的是开办的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宝、云闪付、聚合支付等账户)。
“两卡”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并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贩卖“两卡”和账号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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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犯罪
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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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信用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也就是说,被惩戒的单位和人员,5年内只能进行现金交易。
3
限制出境
警方提醒
1 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号,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切勿出借、买卖“两卡”!
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拨打110或96110咨询报警!
转自:兰州公安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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