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在校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将对各单位校内施工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对施工人员校内的各类安全负责。用工单位从安全生产、治安防范、交通安全、人员管理、卫生防疫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施工期间安排专人现场负责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各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日常管理,在校园施工及进出校门时必须佩戴工作牌,配合门卫登记检查。如向校外转运设备及物资,须持有校属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出门时由门卫查验并收取留存,违反规定则立即停止施工。
3.施工人员入校必须履行备案程序,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见附表),提前报安全与应急工作处(行政楼109室宫文源,办公电话2972701)备案,并领取施工人员工作牌。
4.工作牌由安全与应急工作处负责统一制作,只作为施工期间校园凭证,不作其他用途,待施工结束后由主管单位统一收回。
附件:2023年校内施工人员信息汇总表
安全与应急工作处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