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从业人员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了加强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规范各部门(单位)聘用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需要,现将秋季学期校园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严格用人准入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2.详细掌握从业人员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加强从业人员治安、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
4.要求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师生;
5.从业人员在上岗和校园流动必须佩戴工作牌,标明部门、姓名和工作岗位。
二、做好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
根据《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兰州市公安局“三标一实”要求,自2023年9月11日起,对校内从业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报送:
(一)登记范围
1.校属各部门自聘的合同工;
2.驻校企业聘用人员;
3.来校进修、进行短期培训的人员;
4.经学校批准在校内进行个体经营、服务的人员;
5.进校从事建筑、维修等工程的施工人员。
(二)登记工作要求
1.对新增自聘从业人员必须建立个人信息登记表;
2.登记的人员必须为实有人员;
3.从业人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4.用工部门应主动了解聘用的从业人员有无违法犯罪前科、家庭成员有无校内居住情况;
5.从业人员如有变动(新增或离职),用工部门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变动信息报安全与应急工作处备案。
请于9月28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安全与应急工作处,由安全与应急工作处统一上报兰州市公安局备案。请将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楼109办公室,电子版OA发至梁孝增(咨询电话2972701)。
附件1: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2: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
安全与应急工作处
2023年9月7日